上期我简单回顾了恒瑞医药过去30年的发展,在这30年里,行业政策对公司影响深远,想要理解恒瑞医药必须先要了解行业政策。
对于我这样的“小白”短期无法详细了解行业政策,但是我有一个方法——由易入难,所以我打算先把我掌握的政策梳理一遍,这样就可以帮助我继续研究公司,等我了解更多公司、掌握更多政策,我们再详细分析行业政策。
医药行业的政策可以为两大类:药品审批政策和医保政策,我们先看药品审批政策。
在中国负责药品审批的机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,英文简称NMPA。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8年3月,负责药品(含中药、民族药)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、标准管理、注册管理、质量管理、上市后风险管理等工作。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前身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98年成立的国家药品监督局,这里我们必须要提一个人——郑筱萸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任局长。
1994年4月,50岁的郑筱萸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;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,国家药品监督局正式成立,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、卫生部药政局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个部门合并组成,郑筱萸担任局长;2003年5月再次改革,国家药品监督局将食品部分监管职能并入,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郑筱萸担任局长。
1998年改革之前,中国药品监督存在两个体系,一个是原卫生部下属的药政局,一个是归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医药总局(及各地方局),药政局主要负责药品审批和医用药的监管,医药总局负责管理企业经营。
改革标志着中国“医药分家”时代的开启,国家药品监督局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,卫生部管理医院和医生。
这次改革在2006年戛然而止,先是国家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被逮捕,然后是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被逮捕,最后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被逮捕,并且判处死刑,于2007年7月10日上午执行。
郑筱萸在他的悔过书中说道:
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,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,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!我虽然没有杀人,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,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,使假药盛行,酿成一起又一起惨案。这个帐我是应该认的。
“医药分家”之后药品审批的权利归入国家药品监督局,由于药品监督局的权利没有受到监管,导致药品审批形同虚设,因此很多没有效果甚至假药流入市场。
这里我们先补充一个问题:仿制药和新药的区别?
在美国,仿制药在有效成分、剂量、安全性、效力、作用(包括副作用)以及针对的疾病和原研药都完全相同,对比参照的是原研药。
由于研制新药比较困难,中国药企一般先研制仿制药,但是在2015年之前,对新药的定义是“未在中国上市的药品即为新药”,所以在中国流通的新药可能是仿制药;对仿制药的定义是“生产已上市并已收录进药典标准的药品”。而中国仿制药参考的标准药大多是国内其他厂家早期做的仿制药,导致仿制药“越仿越走样”,最后就出现了很多化学名称相同,但药效完全不同,甚至完全无效的仿制药。
2018年数据显示,中国约18万个药品批准文号中有12万个化学药,95%的化学药为仿制药,如阿司匹林批文高达688个。
而这些仿制药大多数是郑筱萸任职期间审批的。
在这一阶段,老百姓用不到放心、安全、有效的药,只能寻求“国外药”,电影《我不是药神》的原型就是在这一阶段发生的。
中国药品市场的混乱,也不适合创新药公司的发展。
郑筱萸落马之后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身份也发生了改变,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,“十年分家”结束。
但是中国药品市场的问题并没有随着“郑筱萸落马”而解决,反而进入了一个“停滞时刻”。
2007年至2009年基本没有新药批出;
2009年至2013年,化学药品(包括新药和仿制药)的批复量直线下降,五年共批复国产药品文号2663个,仅占当时市场文号总量2%。
国产药安全无效,国外药进不来的局面依然存在。市场上的说法是,中国人要比国外平均晚8到10年才能吃上新药。
该局面直到2015年才开始解决,带头人是新上任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毕井泉。
这次改革最开始的目的是解决注册审批慢、审批积压多等问题。
2015年9月排队等候审评的注册申请达到22000件,2019年底已经降至4423件。
随着改革深入,改革的目的也逐渐转变为——形成和建立鼓励创新的思路及制度。
为了避免有害或无效的药品轻松上市,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政策,例如临床实验室自查核查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。
2015年7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《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》的公告,公告要求1622个临床试验项目自查,如有问题主动撤回。如果在规定时间没有提交报告或撤回的,总局将进行飞行检查,一旦查出问题,“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”、“吊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”、“列入黑名单”。
该公告之后,1622个注册申请项目约80%主动撤回,30个被拒,11家机构被立案调查。
后来该公告被称为“七二二惨案”,这是从临床源头治理有害药、无效药。
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》:
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,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,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2年版)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,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,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,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;逾期未完成的,不予再注册。
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,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,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;逾期未完成的,不予再注册。
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仿制药的质量,解决仿制药安全无效的问题。
在新药方面,首先是改变新药的定义。
2015年之前新药的定义是“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”,2015年之后改为“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”,仅一字之差,但是提高了新药的门槛。
然后是上市许可人制度。
药品上市许可人(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,简称MAH)制度,是指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。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,药品的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许可人负责。
在没有上市许可人制度前,药品研发和生产是一体的,一些有研究能力的机构因为没有生产能力,只能把产品卖给有生产能力的机构,这导致研究的动力不足。上市许可人制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,研究机构可以委托生产机构生产,研究机构拥有产品的技术,提高研发人员的积极性。
最后是优先审评审批制度。
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定位于药品上市注册阶段,将临床急需的短缺药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用药、重大传染病用药、疾病防控急需疫苗和创新疫苗等均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。
优先审评审批制度为新药快速进入市场打开了大门,比如恒瑞医药的卡瑞丽珠单抗,仅用了3年4个月获批上市。
2015年到2018年中国药审机构进行了深入改革,但是2017年年底发生的“长春长生假疫苗事件”给药改蒙上了一层阴影,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毕井泉引咎辞职。
这次事件没有成为药改的阻碍,反而更加坚定药改的决心,2018年3月,国务院机构改革,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,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,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,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,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,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。
从1998年的国家药品监督局到2018年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,中国药品审核机构经过20年的发展逐渐完善,之前药品市场的混乱局面已得到改善。
以上是我对中国药品审核政策发展过程的梳理,在这里我参考了很多文章,但是我不能保证这篇文章绝对正确,好的一方面是我对中国药品审核的发展有了一个总体印象,而这个印象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医药公司。
关于医保政策,下期再讲……